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要不得!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近日,近日,广东清远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黄某、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黄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情回顾:
①2020年起,陈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购入烟花炮竹后非法出售给黄某、杨某等人。②黄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向陈某购入烟花炮竹并出售给当地的群众。③杨某虽然依法取得了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向指定的采购点进行采购,而多次非法购入烟花炮竹进行销售,后杨某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被注销,依然继续向陈某购入烟花爆竹并继续在其店内进行销售。
经审查,陈某、黄某、杨某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达均十余万至三十余万以上,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2021年8月11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一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临近新年,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放心的新年,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万莫贪图不当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