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动适应新要求,抓住“导”“动”“变”三个关键环节,注入羁押听证工作新动能,推动羁押听证工作畅通运转。11月份以来,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不公开听证26件,占审查逮捕案件审结总件数的28.96%。通过听证后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18件,11月单月审前羁押率下降至39.81%,比8月份单月审前羁押率77.69%下降了37.88%。
领导重视,高位“导”。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大审查逮捕案件听证工作力度的要求,清城区检察院曾德波检察长迅速作出部署安排:一是召集第一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第三检察部控申组和办公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和市院对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听尽听”“大力宣传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政策”的部署要求,加深对羁押听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求办公室联系就近的凤城街道办,增加多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丰富听证员库人员的组成,提升羁押听证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确定每周星期三为集中听证日,听证过程做到全程录音录像,提升羁押听证的规范性、公正性。
检察官响应,快速“动”。第一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迅速行动,11月份以来,紧紧围绕“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等问题对39件案件 47人次举行了听证,当面听取了人大代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听证员和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亲属等人的意见,听证员均同意清城区院的初步处理意见(其中决定无社会危害性不批准逮捕18件24人,有社会危害性批准逮捕7件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1件11人,不变更强制措施1件2人)。听证后当事人、公安机关均未提出复议复核。检察官听取意见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传递非羁押措施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无约束的理念,打消各方的思想顾虑和认识误区,提升各方对非羁押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顺应改革,及时“变”。清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顺应新改革,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指定专人建立羁押听证工作台账,跟进监督,实行月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偏纠错,并把羁押听证工作纳入案件评查、业绩考核内容,全面开展羁押听证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力促羁押听证工作形成常态化。
清城区检察院通过推进羁押听证,真正把少捕慎押落到实处,不仅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强化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促使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