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理一宗“固废”行政公益诉讼案全面助力清城区实现绿色发展
近年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用心用情将生态检察工作落实落细。近日,该院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依法办理一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非法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足办案推进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助力清城区绿色发展。
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向生态环保领域顽瘴痼疾“亮剑”。据广东卫视报道,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某村的一处水塘被非法倾倒、填埋大量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已被主管部门查处一年多,仍有废渣未获清理,引起周围群众强烈不满。接获线索后,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出动,组织赴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并通过制发调查函、进行走访座谈等方式,依法向生态环保部门、镇政府等单位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经查,相关违法行为人于2020年8月在涉案地块上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已责令违法行为人清理处置,但涉案地块下还有一部分被非法填埋的工业固废未能及时清运。
二、头雁领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引领作用。鉴于该案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类似,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领域具有典型性,并且已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将本案纳入“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办理。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办案组对调查搜集的固体废物采样监测、地表水检测、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清运完工报告等证据逐一进行仔细核查,认为在本案中,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职责,据此制发检察建议。在送达检察建议的过程中,该院积极与被监督单位沟通交流,协同其“举一反三”,在类似案件中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在收到关于已经完成清运的答复后,办案组及时赴现场查验完工成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