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清城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清城区检察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让认罪认罚全过程在“镜头”下运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吴某告知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吴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人员使用录像设备对量刑协商全过程进了录音录像。
高检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清城区检察院提前谋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讯问室、询问室、检察听证室、律师接待室、看守所提讯室等办案场所原有技术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适当增设高质、便携的录像设备,优化营造适合听取意见的办案环境。同时组织全体刑事检察官及辅助人员集中学习了《同录规定》。
通过全文宣读、重点解读、疑点讨论的方式,使全体办案人员掌握规定实质,提升沟通协商、听取意见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办案人员在开展同录工作中要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检察纪律,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要求,确保认真、诚恳听取意见,理性、平和、充分沟通协商,提高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化。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让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