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散装食品容器,食品合格证明和散装食品标签公示等情况,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六方面内容;同时检查食品经营自查制度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期间,检查组还督促指导经营户对直接入口和现场制售的散装食品设立防护罩,做好散装食品防尘防蝇等措施,更有效地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经检查,辖区内有8家超市不符合相关规定,清城区检察院立即向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超市所在镇、街发了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制定有效的食品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经营规定的8家超市进行检查整改,防止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8个镇街迅速行动,对存在问题的8家超市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围绕《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散装销售标识、规范散装食品贮存管理、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等六大方面,对全区散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散装食品行业管理。本轮行动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63家次,发现问题15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接下来,清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各职能部门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提起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联合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清城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