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敏辉(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敏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敏辉在担任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地籍测量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测绘工程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