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7·10北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第一检察部与第二检察部职能融合组成办案组,依法对20余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
履职理念转变
线索移送程序前移
为推动能动检察,实行一体化履职,清城区第一检察部首先转变了机械化办案的固有思维,提前介入7·10北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带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跳出刑事追责的单一思维,在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意识到该专案涉及多艘长期盘踞在北江河流域,利用大功率电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船,犯罪嫌疑人不但触犯刑法,同时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严重影响北江河水产品的繁殖、北江河的水质,致使北江河河床整体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在能动检察思维转变的意识驱动下,第一检察部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及时与第二检察部实现信息互通,真正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共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刑事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同搭建扎实的证据基础。
创新融合机制
组建职能融合办案组
提前介入案件阶段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后,第一检察部与第二检察部达成职能融合一致意见,为打破业务条线“各自为政”的困局,以达1+1大于2的融合履职效果,大胆创建融合创新模式,寻求检察技术部门的业务支持,首次在2.0办案系统组成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联合办案,在线上、线下双线同时实现办案信息的互通互联。
在该案中,涉案人数众多,非法捕获水产品后销售关系网复杂,犯罪数额的计算也给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带来不少难度;另外,在刑事证据搜集过程中往往忽略的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的种类统计,同样也是生态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时调查的重点;再如,生态损害等环境侵权案件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对于修复费用、环境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评判,这对刑事办案的检察官又是空白点,出庭应如何预案以达最好的庭审效果等等都给检察机关设置了层层障碍。
为冲破层层难关,办案组走出办案区多次与公安、渔政、鉴定机构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会商,与此同时也跳出书面审查模式到北江河河域进行现场取证,另外办案组内部也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一一解决融合难题,把“三查”(审查、调查、侦查)融合并集成运用。办案组带着办案跳出卷宗的能动检察理念冲破层层障碍,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办案、治理效果。
全面预案,联合出庭
办案组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联合制作出庭预案,共同就刑事犯罪事实的认定、认罪认罚的刑期、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的溯及力、前置诉讼程序等问题全面预测,详尽分析,为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出庭制定了扎实的应对方案,在庭审中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融合履职在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公共利益上的履职意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与保护生态的法律宣传效应。
融合发展
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积极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打破了业务条线各自办案、机械办案的困局,开创了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业务部门依法能动履职、统一履职,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业务数据会商、轮岗培训综合型人才等方式,促进职能融合的综合提升。办案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融合机制,打通壁垒,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整合力量全力打造融合履职的精品案件,让四大检察职能融合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立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