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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办实事丨清城检察助力化解一起二十七年的民事纠纷

        时间:2022-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法院促使一起时间跨度长达27年的民事纠纷顺利以和解方式结案。

          二轮官司 三级诉讼

          1995年,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诉至清城区人民法院,该院经调解,确认李某向张某返还借款5万余元及利息。因李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1999年,该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李某所有的一座农村自建房屋“以物抵债”。此后,李某与妻子王某离婚,王某仍在该房屋居住。

          2019年,张某向法院诉请李某、王某返还房屋。人民法院判决李、王二人向张某返还房屋。王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因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返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院曾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因双方未能就价款形成一致意见,和解未能达成。

          双方不服 申请监督

          2021年7月,张某因认为法院执行缓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同年11月,王某认为当初司法拍卖程序违法,也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清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首先对涉案诉讼和执行卷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办案组多次到法院走访座谈,同步跟进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到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调查房屋和土地的历史情况及现状;同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详细了解纠纷始末,充分听取处理意见。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案组认为,该案涉及的法律争议并不复杂,但这一纠纷的时间跨度长达27年,双方当事人历经省、市、区三级法院的多次诉讼,诉累非常重。

          两院合力促成和解

          为切实化解矛盾、促进息诉,办案组决定向当事人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争取达成和解。为此,办案组分别与张某进行了5次单独沟通,与王某进行了3次沟通,围绕该案进展情况、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继续申诉的诉累、可能出现的结果等方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等方式充分释法说理。

          当事人逐渐感受到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其排忧解难,在一次次的沟通下产生和解意愿。此外,办案组多次与法院承办人进行会商。

          最终,在法检两院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正式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5万元人民币,张某不再主张王某返还房屋。双方现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检两院均已依法结案。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本案中,检察机关将能动履职、精准监督、诉源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有机融合、一体贯彻,立足全面审查调查,做足做好释法说理,成功使当事人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枫桥经验”注入时代活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