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正式施行,“买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当宠物属于犯罪吗?”等话题被媒体广泛关注。
为加深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更好运用司法解释指导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月13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的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该司法解释原文,并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期间,检察干警郑常青领学了《解释》全文,利用电子显示屏幕展示新旧法条,对修改的内容逐条解读,重点对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区分情形、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学习讨论。
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修订的《解释》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向和思路有着重要影响。为保证《解释》的贯彻落实和法律的准确适用,我们要将《解释》内容学深、悟透,做到融会贯通,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时要梳理案件,对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正在审查起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未判决案件摸清底数,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判,并加快与法院、公安机关对接沟通,落实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效。此外还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提示侦查机关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和适用,并在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对侦查机关适用《解释》的监督,对所受理的此类案件,注意审查案发的时间点,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办案原则。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坚持能动履职,加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断行刑衔接工作,助推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执法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发生;同时结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