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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办实事丨司法救助,为困难受害人雪中送炭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近日,清城区检察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本着“救急解困”“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78岁老人林某森予以司法救助。

          2021年10月某日凌晨5时许,78岁的林某森老人步行至清城区240国道石角镇界牌兴海铜业路段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挺酒后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受伤。

          老人被送往石角卫生院进行了初步诊断,因伤势严重被送至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治,做了两次开颅手术仍处于无意识状态,在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超过五十五日后转到石角卫生院治疗。

          该刑事案件的加害人吴某挺为无业人员,没有查询到其名下有房产、汽车等固定财产以及银行存款,事发后加害人吴某挺没有对被害人林某森进行任何赔偿。

          清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把该案件的线索移给第三检察部控申办案组后,控申办案组检察官发挥能动检察、主动作为,立即前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对林某森老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以及走访了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部分村民等。

          检察官了解到,林某森的老伴也已75岁,两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劳动能力。他有两个儿子,但其两兄弟没有固定工作,平时主要接一些泥水工、水电工之类的临时工作维持家庭收入,老人出事后两兄弟辞了工作轮流照顾。目前,他们因负担不了医疗费用便帮老人办理了出院手续接回家中,根据医嘱购买了仪器和定期到医院开药,对老人进行治疗和护理。经法医鉴定,林某森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由于该案是交通肇事案,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大部分医疗救治费用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其家庭也为医治老人花去了巨额费用,后续仍需继续治疗,昂贵的医疗救治费用导致其家庭经济生活陷入困境。

          

          当看到瘫痪在床的林某森老人,以及沉重生活压力下的一家人,检察官心里很不是滋味,对林某森老人的家属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告知其家属申请救助需提供的材料,并决心尽力缩短办案周期,争取最快速度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司法救助金在7个工作日就交到了被救助人家人的手里。“感谢检察院送来的救助款,这可真是雪中送炭,帮了我们家大忙了!”救助申请人林某森的儿子收到救助金后,激动地向检察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