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卢某某寻衅滋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卢某某寻衅滋事案,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09:00。
二、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5月1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远韶 0763—3308189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