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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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8:30至6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附件1《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和附件2《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连同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⑤计生证明以及⑥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岗位代码+姓名)发至邮箱2573015110@qq.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时间为准。
3.准考证:我院会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成功与否结果及报名通过考生的准考证回复到各考生邮箱,请各考生留意邮件接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疫情期间按要求做好有关考试场地、人员等防控措施。
1.笔试
(1)时间:6月19日,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4)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放弃笔试;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方可交卷。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相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www.qingyuanqc.glszcits.com/)。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三)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里的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备一次医用外科口罩。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政治部 0763-3303146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