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清远县人民委员会为纪念革命烈士,在中山公园内建成清远县革命烈士纪念碑。1999年7月,清远革命烈士纪念碑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公布为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12月,纪念碑所在的中山公园被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公布为清远市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革命烈士永垂不朽。中山公园承载了清远人一代又一代的记忆,每次走过革命烈士纪念碑,人们都会走近细看上面的碑文,“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几个金色大字让人肃然起敬。
2021年9月,清城区检察院对辖区红色革命资源开展集中走访、调查时发现,中山公园长期疏于管理、维护,造成烈士纪念碑碑体出现残缺破损、纪念碑简介及英烈事迹介绍字迹残损、难以辨认,亟需对其进行修缮保护。检察院遂向负责监管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全面充分履职尽责,对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修缮和保护,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清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到中山公园现场走访调查)
2022年清明节前夕,清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再次来到中山公园,就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联同凤城街办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如今,中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焕然一新,修复后的纪念碑周边干净整洁,气氛庄严肃穆。
(修复后的中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烈士纪念碑是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圣地,清城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清城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积极引领民众时刻铭记英雄烈士,一如既往地崇尚、学习、扞卫英雄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