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胡某某交通肇事案、欧某某交通肇事案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胡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
欧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7月27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永芳 0763—3308211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