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察动态

        检察官@同学们,请接收你的专“暑”普法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暑假已至,同学们在愉快地

          享受假期生活的同时,

          安全问题也一定不能忽视。

          暑假是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期。

          在这里,未检检察官

          总结了专“暑”普法典型案例,

          希望帮家长解忧,

          助同学们过一个

          守法、懂法的快乐假期!

          遭受教唆合伙作案

          入室盗窃“酿成大错”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其心智并不成熟,没有很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若缺乏道德熏陶和法律的指导。在缺乏法治安全意识的情况下,他们就无法正确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合法,极易受到朋友、同学以及其他不良诱惑的教唆和引诱,从而在不知情下误入犯罪道路。

          如本院办理的小深盗窃案,年仅16岁的小深,初中辍学后受朋友教唆,半夜强行打开某百货店卷闸门进入店内盗窃了一批香烟。小深缺乏对外界不良诱惑的抵制能力,在他人教唆下,便失去了自主判断从而与其他人一同合伙盗窃牟利。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受不良文化影响

          打架斗殴“逞英雄”

          勿以恶小而为知,勿以善小而不为。由于未成年人大多具有模仿能力强及好动不好静的性格特点,对充斥于影视屏幕及书刊中的丰富警匪故事特别感兴趣,从耳濡目染到刻意模仿,容易将自己带入到剧情里,把学到的成年人集团犯罪“经验”融入到实践中,使其犯罪形式呈现出成年人化的趋势。

          如本院办理小杰寻衅滋事案,年仅17岁的小杰与好友们在小区附近吃宵夜喝酒,在回家途中看见龙眼树便想摘几颗龙眼来尝尝。在偷摘过程中,小区巡逻保安发现并试图录制小杰等人砍伐龙眼树的视频证据,却遭到小杰等人用菜刀、锅铲等器械的攻击,导致保安身体多处损伤。

          利令智昏误入歧途

          结伙作案“铤而走险”

          不易之财不可取。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小,在不良诱惑的驱使下,容易结伙犯罪。

          如本院办理的小谭盗窃案,准备升读高一的小谭观察到自家楼下有一台摩托车存放已久,便伙同其同学合力偷走该车,卖掉后两人进行分赃。

          结 语

          暑假是同学们管理的空档期,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同学们在假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治安全意识,用好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暑期也是“弯道超车”的好时机,同学们可以静心回顾上学期所学的知识,查漏补缺;品读经典书籍,扩宽知识面;开展体育锻炼,强健体魄,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