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清远市某陶瓷厂的员工,自2021年2月入职以来一直负责某车间的窑炉保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巡视窑炉、给窑炉加机油、打扫窑炉卫生。陈主任是车间主任,也就是小李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车间的生产管理,管理着大约120名员工,2条瓷砖生产线。在车间工作两个月之后,小李认为窑炉保养工作辛苦,更愿意去开叉车,便多次向陈主任申请转岗开叉车,然后一直没有得到主任批准。因不满岗位安排,小李遂想以故意关闭窑炉冷却风机电闸的方法引起领导注意,从而达到换岗的目的。
2021年4月30日7时许,小李进入车间,趁无人注意悄悄关闭窑炉的冷却风机电闸,导致停电2小时,损坏瓷砖约2100块,折合人民币16538.55元。2021年6月4日18时许,小李再次关闭窑炉的冷却风机电闸,导致停电10分钟,损坏瓷砖约200块,折合人民币2850元。由于此前电闸旁没有安装监控录像,陈主任无法查清这两次是停电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但在这两次停电事件发生后,厂里立即在电闸旁安装了监控录像。
2021年7月3日7时许,小李见前两次的小动作没有引起领导的注意,再一次关闭窑炉的冷却风机电闸。这次停电很快被陈主任发现,5分钟后就重新把电源接上,但依然导致了480块瓷砖的损坏,折合人民币3780.24元。事后,陈主任马上查看监控录像并报警处理。经鉴定,陶瓷厂三次窑炉冷却风机断电共导致损失人民币23168.79元。最终,小李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它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它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要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遇事保持理性,切莫通过违法手段发泄不满,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