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清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斌率督导组一行到清城区检察院调研督导案件质量核查工作。清城区检察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清城区检察院向督导组汇报了案件质量核查工作情况,承办检察官对7件案件未达标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曾德波检察长客观分析了本院案件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举措。
市院督导组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推动业务数据指标稳定上升,提出了三点督导意见:
一是责任到人。切实增强员额检察官开展案件质量核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分管副检察长全面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案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以案件质量核查为契机,督促检察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案管填录等工作,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二是更新理念。检察官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指标导向,发挥主体责任,深入剖析弱项指标原因,真正把每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落到实处,使数据指标全面向好向优,推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三是分类指导。通过调研,市院各对应业务部门拿出具体措施,分类指导基层院在关键指标上下功夫,努力完成省院部署的指标任务。
曾德波检察长就督导组提出的具体要求作出表态,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认真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指标导向。要进一步更新理念,严格对照案件质量核查指标,补齐补强弱项短板,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审核把关。员额检察官要负起主体责任,对于案件把握不准的,及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讨论,请示把关。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办案能力。各员额检察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实战能力,汲取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