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黄治国涉嫌受贿一案,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治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治国在担任清远市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