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清城区检察院对遭受养老诈骗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刘伯进行了司法救助,老人连声道谢:“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予的司法救助,以后我会用好这笔钱好好生活,不再上当受骗。”
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原案被害人刘伯因被诈骗致使财产遭受损失,但加害人一直没有退赔诈骗款项,立即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告知刘伯可以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刘伯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为及时、准确核明情况,承办检察官迅速调阅卷宗了解案情,到救助申请人家中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经查,被害人刘伯今年69岁,是清城区横荷街道某村村民,与原审被告人钟某某是熟人关系。2019年1月9日至4月14日期间,原审被告人钟某某先后多次谎称因携带违禁品从澳门回珠海市过关时被海关警察查获、银行卡被冻结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骗取刘伯人民币13万余元。钟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退赔被害人刘伯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5200元。但钟某某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没有退赔诈骗款项给刘伯,刘伯因为该刑事案件的发生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刘伯与其妻子朱阿姨夫妻二人均年事已高,刘伯因患病于2020年住院治疗花费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现今需长期服药,朱阿姨也患有重病做过两次手术,需长期服药治疗。刘伯被诈骗的钱款多数是向别人借来的,因此欠下十几万债务需要偿还,被骗后他非常后悔,经常自怨自艾,“虽然法院判了,但是钱追不回来,我非常后悔因为自己被骗拖累家人,我当时为什么那么糊涂……”
最后,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刘伯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2022年8月26日给予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检察官还积极做好养老防诈反诈宣传工作,向老人详细讲解了防范养老诈骗知识和识别养老诈骗套路等内容,提醒他以后不要轻信他人,遇事多和家人商量,谨防掉入诈骗陷阱。
拿到救助金后,刘伯表示:“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予的司法救助,以后我会用好这笔钱好好生活,不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