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察动态

        城检说法丨花钱“托关系”就能入学?开学季,此类诈骗莫轻信!

        时间:2022-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开学季来临,孩子上学是每个家庭的“心头大事”,好多家长的信念都是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去“重点”学校就读,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本以为找到了“救命稻草”,不料却落入了诈骗陷阱。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邹某某以帮助他人办理小孩入学为由收取陈某某人民币8000元手续费,并委托其岳父帮忙办理入学手续,在其岳父明确告知无法办理入学手续之后,仍以“手续费”为由再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0000元。

          同年6月,邹某某又在明知无法办理小孩入学手续的情况下仍以“手续费”的名义骗取梁某某人民币10000元。邹某某将骗取的人民币28000元用于生活挥霍,后被害人陈某某、梁某某发现可能受骗遂报警。最终,邹某某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每年都有该类案件曝光,但仍有人频频陷入骗局。实践中,许多家长因为强求孩子入读“理想的学校”而轻信不法分子“托关系”能办理入学,最终耽误了孩子入学还落入骗局。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上学应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当地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要求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切勿因轻信他人“有能力、有关系”等谎言而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