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施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该办法围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作出了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四大检察”与“六大保护”融合发展,强化司法治理,促进社会协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向社会征集未成年人文身、洗文身公益诉讼线索。
当你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1. 发现文身服务提供者(含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
2. 发现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在显着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在文身服务中,未查明身份证件的,或登记与实际年龄不符的;
3. 发现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的;
4. 发现以上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取得“文身服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
5. 发现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利用图书、报刊等出版物或者网络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
举报方式
01
网络渠道
关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右下角进入智慧未检平台,选择“我来报告”,留言相关线索进行举报。
02
举报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热线:0763-3308221。
03
邮寄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松涛西二街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邮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