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妇女儿童工作者的强大动力,持续推进妇女儿童发展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40 个单位“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0 名同志“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莉敏荣获“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称号。
刘莉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市、区两级妇女代表及执委常委,兼任清城区妇联副主席。
刘莉敏秉承一切为了未成年人的初心,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直致力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
刘莉敏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身为区妇联副主席的她牵头联动公安、妇联三部门组成打击侵害儿童犯罪的“护苗”小分队,创建保护儿童的“检警妇”护“苗”模式。她不断开拓创新,倾注了十年的心血和精力,为清远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妇女儿童事业工作任重而道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推动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奋力推动广东妇女儿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