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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视角
        市检察院创新刑事申诉工作成效显着 累计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2万元(珠海特区报2013年6月25日)
        时间:2013-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坚持把刑事申诉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延伸、向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方向延伸,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刑事申诉部门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率先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近年来,市检察院牢记“耐心听诉求,细心察秋毫,公心促公正,诚心赢口碑”的执法为民宗旨,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先后三次举行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制定了《关于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的若干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开创了先河,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提供了宝贵经验。
           据介绍,这些刑事申诉工作方式的探索和转变,不仅增强了刑事申诉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较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
           累计发放救助金12万元
           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时,市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最大程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2年,市检察院先后依职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3起,对1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被害人和2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司法救助。
           在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时,该院申诉科干警多次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主动到法院、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调取相关证明,最终发放共计8.4万元救助款,成功使申诉人息诉罢访。
           据统计,该院近年来先后成功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6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为强化人权保障、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
           近年来,市检察院还大胆尝试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公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012年8月,市检察院举行了自《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执行以来全省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论证会,围绕原案被告人王某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议题进行了公开论证,申诉人和代理人自由阐述申诉观点,原案公诉人、原审法官、原复查案件承办人现场针对申诉人提出的八个疑点问题逐一析法,受邀专家学者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案件定性进行深入分析,公开说理,公平辩论,公正评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