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 终至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不断增大,下拔到基层的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对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的责任更重。镇财政所会计员虽然算不上是领导干部,但是按照岗位职责等要求肩负着对各类惠农资金的监管重任。职责在肩是不可推卸的——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务人员。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该镇财政所会计员因“为官不为”,终至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深刻,更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警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一种腐败。区检察院作为我区专门负责查办职务犯罪的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