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与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受邀参加观摩活动的区人大代表有:黎文雄、梁伟文、梁二娣、焦瑞周、赵善初、陈荣明、陆启光、陈桂梅,区政协委员有:罗焕权、张飞龙、冼德勇、区倚雯、陈国勤、谢穗贞、何莲珠、胡峥。活动当日,上述代表委员依时来到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在旁听席上观摩了我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潘某涉嫌贪污一案的庭审过程。代表委员着重对出庭公诉人出庭是否准时、对案情熟悉程度、风度和仪态、表达是否清晰、庭审应变能力、法律素养和法制宣传效果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庭审规则,我院公诉人在法庭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控被告人潘某涉嫌犯贪污罪,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围绕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涉嫌贪污的数额、量刑建议幅度等与被告人潘某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辩论。我院公诉人有理有据的指控,展示了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对代表委员当庭填写的《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进行综合分析,他们对我院该案公诉人评价总体是好的、是比较满意的。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是深化“阳光检务”,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活动,使受邀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