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 力 袭 警 法 不 容
——我院依法对两名暴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我院受理了两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在严把案件质量关基础上,迅速对两名暴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我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27日11时许,黄某强(犯罪嫌疑人)驾驶逾期未年检的农用多功能车行驶至我区白诸镇X430县道路段时,被交警依法截停要求其接受检查。黄某强拒不接受检查并辱骂公安执法人员,后黄某强用拳头殴打公安执法人员许某某,并手持铁管威胁、追打许某某。2017年3月13日17时许,交警在我区南岸广新路与康宁路交界处依法开展设卡查缉工作时,要求在场的郭某波(犯罪嫌疑人)出示身份证,郭某波拒不配合检查,并用拳头殴打公安执法人员甘某某。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职责。妨害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公然挑衅;对暴力袭警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保障公安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时的人身权益,我院迅速依法对上述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