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我院新的司法办案模式在我院正式运作,其中侦查监督科有2名入额检察官,以此为基础,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组成了2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自新的办案模式开展以来,我院侦查监督科入额检察官的工作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入额检察官的权力大了。我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的职权包括独立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逮捕、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
入额检察官在其职责权限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其责任与压力大大增加。虽然责任与压力增加了,这却成为入额检察官办案的动力。检察官将会以更认真、细致的态度去审查案件,减少办案时的依赖性;检察官会不断丰富其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办理案件,避免错案的发生,从而保证案件的质量。
检察官独立办案打破了三级审批办案模式。长期以来,检察院实行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而司改后,入额检察官依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委托行使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逮捕等职权时,减少了报批程序,节省了时间,办案效率较改革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