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我区近年的社区服刑人员保持在380人左右,能否对其依法监管,使其得到有效管治,对社会治安稳定有重要影响。为此,我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深入各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我院执检部门为更好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经常深入各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了解社矫人员入矫、解矫情况,与社矫人员谈心,了解社矫人员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对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法治意识淡薄,未能正确对待社矫,对社矫有抵触苗头的,及时疏导教育,帮助认识错误,督促其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发现被撤销缓刑,被收监执行刑罚社矫人员两名,及时建议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将两人收监执行刑罚,保证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二、参加社矫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为帮助社矫人员充分理解社矫工作,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罪行,明确自己的特殊身份,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社矫规定,自觉接受监管。执检部门每次均派员参加由区社矫办牵头举办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社矫人员近400人。并且在学习班上对社矫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认真接受监管,积极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强调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健全信息登记,促进社矫人员动态化管理
为准确掌握社矫人员基本情况,加强对其实行动态化管理,执检部门以一人一表形式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台账》,每月与司法局新增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保社矫人员不漏管。在全国检察业务系统上建立社区矫正检察档案,完善社矫人员电子档案库, 实现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严防脱管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