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主管控申科的副检察长韦先枚会同控申、民行等部门的干警,多次与信访人进行法律释疑工作,成功办结了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交办的关于信访人梁某某多年信访一案。
原来,信访人梁某某的妻子叶某某,于1999年6月21日因涉嫌贪污犯罪,被连山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取证,叶某某涉嫌贪污14000元。连山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贪污的数额较少,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积极退清赃款,有悔改表现,并考虑到叶某某案发时已年届60岁,遂于2000年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2000年9月20日作出了追缴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的决定。叶某某对两份决定书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叶某某去世以后,其丈夫梁某某多次上访,要求为妻子“平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12年5月31日给连山检察院发来了关于对信访人梁某某信访一案进行办理的通知书。连山检察院立即对此案进行认真复查,干警们查阅当年的案件案宗,找证人证言,耐心地向梁某某释法说理。
经过对梁某某进行多次法律释疑工作,并书面答复了信访人梁某某,使他心服口服,主动息访。至此,连山检察院顺利平息了一宗多年上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