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队伍的建设,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人员1名。从事文字材料、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体条件:
1、能熟练操作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3、岗位不限专业,擅长写作或有检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604政治部。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官方网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lianshan.glszcits.com/]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填写,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配合安保人员做好防疫措施,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行报名。
2、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职位表要求,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考需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出具委托书)。
四、聘用程序
(一)考试
本次考试不采用笔试,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社交礼仪、应急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如有更改,另行电话通知),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8楼会议室。考试成绩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达标人员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2、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3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
(二)本公告及其附近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需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我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出现职务空缺,可从本次招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763-8718982,联系人:谭小娟。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