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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20-07-15  作者:王小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以来,我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聚焦热点问题、把牢价值目标等方式,全面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截至2020年6月,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82件,审结82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终结审查2件。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组织保障

        (一)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支持。我院积极向市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英德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并就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批示。2018年7月,中共英德市委办公室、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8月,我院还成立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

        (三)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我院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犯罪专项活动为抓手,制定了《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办案小组,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

        (四)配强办案力量。我院在2017年初,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增加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一名书记员,及时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五)加强履职保障。我院全力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需要,并于2018年购置了2台无人机,还选派人员参加无人机使用培训。目前,我院已在1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运用无人机取证。

        二、凝聚多方共识,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我院注重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并通过联签工作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与行政机关的长效协作机制,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与配合。2018年,我院与原英德市国土资源局、英德市河长制办公室、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签订了有关工作文件,并设立了驻石门台保护区生态检察室、驻英德市河长制办公室生态检察联络站。我院还与原英德市国土资源局、英德市河长制办公室、英德市林业局等单位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就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2018年,我院还向全市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致信,号召全市领导干部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二)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提升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我院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报道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2017年至今,我院制作了一部公益诉讼宣传片,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印发公益诉讼宣传册1万余册,环保宣传袋1500个。我院办理的何某伟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还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聚焦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我院结合英德市生态环境现状,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助力提升英德市绿色发展水平。针对英德市养猪场以及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我院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了英德市养殖业及网箱养殖的整顿。2017年7月以来,我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案件总数的92.68%。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固废危废585余吨,清理网箱水域面积19万余平方米,整治拆除违法养殖场7家,恢复被毁生态公益林97.63亩。

        (二)结合专项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专项活动的部署,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共办理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

        (三)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财产保护,切实保护国家利益。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未按约定开发土地、未按规定征收费用等现象,我院通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3件,已收回国有财产16万余元。

        (四)聚焦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坚持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并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积极摸排涉疫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涉疫案件1件。今年2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赵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把牢价值目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一)我院通过事前沟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活动等方式,以真诚、主动的监督态度,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同时,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支持与帮助,提升检察建议监督效果。例如,针对北江流域英德段非法网箱养殖问题,我院在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整改情况,还通过召集、参加网箱养殖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了解整改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为推进网箱养殖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促使英德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清理网箱养殖水域面积达19.7404万平方米。

        (二)促进履职与修复治理并重。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我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又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例如,对何某伟等人非法采矿一案,我院不仅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还对何某伟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何某伟等人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共4867万余元。

        (三)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我院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对涉事企业或个人“一棍子打死”。例如,针对养猪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我院在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对于在禁养区的养猪场,坚决要求予以拆除,对于在适养区的养猪场,则督促有关部门帮助养殖户完善相关手续,消除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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