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原称英德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7月,1968年被撤销,1978年9月重建。原在英城人民路86号办公,1988年2月搬至峰光路68号。1994年英德撤县设市,始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12月27日迁至光明路68号办公。
一、人员基本情况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4名,3名为中共党员,1名为无党派人士。现有政法编制公务员63人,工勤编6名,政府专项聘员40名。现有员额检察官21人。现设党组1个,机关党委1个,下设党支部9个(含退休党支部)。现有在职党员干警55人(其中一人因乡村振兴工作,党组织关系暂时转移),占本院在职干警总数的50.5%,另有入党积极分子2名。
二、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驻检察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763-2273065
(二)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763-2273850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联系电话:0763-2284997
(四)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请监督案件。办理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的申诉工作。
联系电话:0763-2289696
(五)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负责受理向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联系电话:0763-2273921
(六)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的意见。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3-2271056
(七)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实施全院财务和装备规划、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原法警大队相关工作,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763-2282241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763-2282832
(九)派驻西牛检察室
根据上级院有关文件,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负责英西南片区(西牛镇、水边镇、大洞镇、九龙镇、黄花镇)检察相关工作。
(十)派驻英红检察室
根据上级院有关文件,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负责英中片区(英城镇、英红镇、沙口镇、横石塘镇、望埠镇、大站镇、下石太镇、连江口镇、黎溪镇)检察相关工作。
(十一)派驻浛洸检察室
根据上级院有关文件,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负责该地区相关检察工作。
(十二)派驻东华检察室
根据上级院有关文件,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负责该地区相关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