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检察日报》刊登我院《听证会开到家门口》的信息。文章介绍了我院上门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的同时坚持以案释法,并促成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提升广大村民法律意识的经验做法,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村民的一致称赞。
报道指出,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在英德市波罗镇沿沙村委会组织召开了一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生产耕作中因贪图方便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由于风吹而导致火势扩大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造成的过火林地面积达64.5亩。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是80岁高龄的老年人,其涉嫌失火是过失犯罪,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且事后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经综合考虑,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到谭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结合案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村民在生产耕作中要学法、懂法、守法,谨防发生森林火灾。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清远市检察机关首次举行的上门听证会,也是我院推进阳光检务、践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院将公开听证机制引入检察办案活动全过程,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办案透明度,规范了司法办案程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提升了社会认知度的同时,传递检察温情,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