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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1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主要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清远、英德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业务案件4999件,同比上升85.94%。共有6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其中,我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1]建设先进单位”,涌现了“全国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检察官”“广东省先进女职工”等先进个人。

          一、聚焦发展大局,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65人,起诉1241人,同比分别上升9.29%、38.35%。统筹打击和保护职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2]”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认罪认罚从宽总体适用率为89.32%,诉前羁押率[4]2020年的70.68%降低至2021年的57.65%,同比下降13.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1904”专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例。分别起诉涉疫犯罪42人,“黄赌毒”犯罪191人,盗窃、抢劫类侵财性犯罪15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4人;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49人,为建党百年庆祝活动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61人,起诉81人。依法稳妥办理企业人员涉罪案件,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从轻的坚决提出从轻处罚建议。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解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5]检察专项检查行动。办理的“英德市某矿业公司、邓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不起诉案件被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对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快捕快诉,批捕48人,起诉111人。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办案全覆盖,共督促清理固体废物4930.28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4件,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737万余元,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推动6个乡镇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立足监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彰显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向“深”做优。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2人、撤案9件9人。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982人,占比97.32%,法院采纳率96.95%。推动办案提质增速,“案件-比”[8]2020年的1:1.2降至2021年的1:1.09,压减不必要诉讼程序44个。完成清远市检察机关首轮“派驻+巡回”[9]看守所专项检察工作。加强对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管理活动的监督,纠正脱管漏管9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察活动,纠正未依法交付执行的罪犯11名。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执行到位11.18万元。

          民事检察向“精”做强。优化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着力提高精准度;强化执行监督,深化类案办理;深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强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加大惩治力度。办理各类监督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件,采纳率100%。办理的“英德市某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龙某某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被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向“质”做实。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持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专项活动;主动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工作。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1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份,采纳率100%。办理的“英德市某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向“效”做好。加大公益诉讼“4+5+N”[12]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4件,位居全市首位。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24件,督促行政机关对40余间实体超市和网络商家平台加强监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06万元,保障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安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对我市24个文物保护单位无保护标志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份;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当等问题,督促开展修缮维护和环境整治工作,43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三、纾解急难愁盼,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架起服务群众“连心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进行接访,做到“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落实院领导定期接待信访群众、领导约访和包案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所有案件均做到“两个百分百”[13]。设立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窗口,设立常驻律师,邀请律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设置律师“绿色通道”,推动律师阅卷工作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开展检察听证70场,邀请听证员377人(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9人,起诉48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6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依法惩治、有效管束涉罪未成年人91人,开展帮助教育478人次,参与帮教问题未成年人360人。推动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率先在清远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和协商制度,重点对医疗等领域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巡查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发出清远市首份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发出监督意见书2份。发出督促监护令36份,唤醒失职监护人。

          四、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素能

          政治建检,筑牢检察忠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思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11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党建固检,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与连樟村党总支签订结对共建合作框架协议,设立驻连樟村检察服务联络站。结合部门职责创建8个支部品牌,打造了18个“党员先锋岗”,《党建引领业务,工作追求极致》工作经验入选广东基层院“一院两品”融合品牌,获评英德市“擦亮党建品牌创建模范机关”创建达标单位。

          队伍强检,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核查执法不规范、法律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清零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共提醒谈话8人。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整治自身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9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日常检务督察工作12次,专项检务督察7次,落实日常廉政谈话22人次,并做好节日纠治“四风”,工作作风持续向好。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14]等重大事项30件,11件由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37次,对信访积案中的“骨头案”“钉子案”实行院领导包案,已完成3个重点民生项目。

          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各项决议,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事项。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检察官+N”社会治理协同机制试点工作,参与21起调解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加强联络、接受监督。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均获评满意等次。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措施不够,贯彻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更新,“四大检察”[15]融合发展不够充分协调,伍管理与“四化”[16]要求仍有差距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宪法定位。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推进检察履职,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能力和服务大局水平。坚决扛起护航二十大的政治责任,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坚决维护英德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以“质量建设年”[17]为抓手,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打破“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壁垒,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协调性、平衡性、实效性。坚持以理念为先导,树立“能动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统筹兼顾法、理、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聚焦发展破解难题,狠抓短板补弱项。围绕破解制约发展的重点难题,正视问题差距。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发挥数据统计分析“晴雨表”功能。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为检察业务工作“把脉问诊”,努力解决监督难、监督软的问题,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四是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盯“关键少数”,发挥班子领头雁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着力抓好专业能力建设,想方设法激发队伍活力。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强政治转作风”百日专项活动[18]。自觉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提高“七种本领”“八项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良风气,激扬检察队伍精气神,努力锻造一支既保“底色”、更有“亮色”的英德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我院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紧扣“讲政治、拼经济、惠民生”,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英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2.【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等。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理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诉前羁押率】诉前羁押指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在提起公诉前的逮捕羁押。诉前羁押率以(诉前强制措施逮捕人数+诉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人数)/(决定起诉人数+决定不起诉人数)计算。

          5.【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7.【确定刑量刑建议】《认罪认罚试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控方公诉至审判机关时,应写清楚被追诉人认罪与认罚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或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

          8.【“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件”是指这些案件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本文中,我院“案-件比”从2020年的1.2降至1.07说明我院办案质效提高,节约了司法资源。

          9.【“派驻+巡回”】“派驻+巡回”检察模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创新。当前,“派驻+巡回”监狱、看守所检察的着力点在于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推动解决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当事人不再申诉或上访。

          12.【公益诉讼“4+5+N”】2021年,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5”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N指中央文件及省人大决定中提到的拓展的新领域。

          13.【“两个百分百”】指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结果性答复率100%。

          14.【“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

          16.【“四化”】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过硬的政法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17.【“质量建设年”】2021年初,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的“质量建设年”。

          18.【“强政治转作风”百日专项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质量建设年”为载体,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落实难题,清远市检察机关开展以“强政治转作风”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活动,为清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证、能力支撑和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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