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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讨债为高利 一步走错步步错
        时间:2019-04-19  作者:巫飞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

             一、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梁某、吴某、蔡某、谭某、苏某寻衅滋事部分

        2017年起,被告人梁某、吴某、蔡某三人共同经营某公司,某公司实际业务为放贷业务,并采取借一压一、扣取手续费等方式收取高额利息及手续费。2017年12月,林某先后多次向梁某借款人民币9万元(以下币种皆同)。为了追债,2018年2月18日梁某、吴某、蔡某、谭某等人去到林某居住的小区向林某讨债并争执不下,林某父亲表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梁某等人表示司法途径太慢。经林某父亲报警后警察到场批评制止了上述人员,梁某等人才离开了林某父亲家。被警察劝离后,梁某、吴某、蔡某、谭某等人仍愤愤不平,为了向林某催债,先后多次到林某家踢门、泼油漆、撒冥币,导致林某父亲多次财物损失并与林某父亲、林某发生了打斗。

            二、梁某、吴某、蔡某、谭某、苏某非法拘禁部分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1月初,被害人张某向梁某等人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3.3万元,剩余部分都用于支付利息、手续费。2018年3月10日下午13时,莫某约张某到某公司商量还钱事宜,随后吴某、梁某等人也回到某公司。期间,梁某、吴某等人不断地逼张某还钱,否则不让他离开,并叫来苏某等人来看住张某。下午18时,梁某、吴某指使苏某对张某进行殴打逼其还钱,苏某遂对张某的肩部、手部进行了踢打,梁某也拿出刀具恐吓张某,张某还是说没有钱还。后吴某就让苏某、蔡某看住张某不让他走,上厕所也看着,吃饭时间由蔡某锁住房门不让张某离开。上述期间梁某、吴某、苏某、蔡某一直控制张某的人身自由。晚上,吴某、梁某、苏某等人一起去到张某公司搬走了里面的电脑、硬盘等设备,并通知谭某张某的位置。谭某将张某带去谭某公司后,打电话叫了多人过去看管张某并告诉如果张某想走就打他,以此限制张某人身自由。晚上23时左右,谭某将张某带回张某的公司,2018年3月11日中午,谭某又将张某送到某公司,梁某等人又控制张某人身自由直至下午15时。

        (备注:其他不涉及恶势力犯罪部分略)

        判决情况:吴某犯寻衅滋事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梁某犯寻衅滋事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非法拘禁罪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苏某犯寻衅滋事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蔡某犯寻衅滋事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谭某犯寻衅滋事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已生效,因上述被告人涉及非其他罪名,故未写明最后合并执行的刑期。)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梁某、吴某、蔡某、谭某、苏某等被告人以向被害人大门上泼油漆的方式暴力讨债、多次任意损毁及指使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上述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某、吴某、苏某、蔡某、谭某等被告人为讨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梁某、吴某、苏某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且上述五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甄别简明指引》中重点打击的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八)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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