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丘某良、丘某安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专案代号:1904)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丘某良、丘某安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其余涉黑组织成员均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05年,随着以赖某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佛冈县的覆灭,以丘某良、丘某安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渐取代其并发展壮大。为积蓄经济实力,2008年下半年,丘某良等人在佛冈县南海食街南海沐足城开设赌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2009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该赌场现场抓获52人,并于次日全部释放,该事件标志着以丘某良、丘某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随后,以丘氏家族为首的成员陆续吸收了黄某敏、谭某福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十数年来,该组织在佛冈县各地实施了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贪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放贷、暴力追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损害了佛冈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了佛冈县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
“1904”涉黑专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件涉黑专案,也是我院有史以来办理的涉及罪名最多、违法犯罪事实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接下来,我院将继续以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进行更深的挖掘、彻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