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大灰狼”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防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近日,我院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1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定期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工作人员从业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全覆盖,严把入职准入关。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义务主体和对象、查询途径内容及方式、查询结果处置、协调机制以及相关责任等。
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均为查询义务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医院内设机构。
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以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社会组织等。
查询对象包括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劳动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外包或服务外包项目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等临时性工作人员。
《方案》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录用或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向英德市公安局或主管部门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查询申请。也可以通过“粤省事”提出查询申请。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应当于每年的6月底前对在职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方案》规定,受理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询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反馈查询结果。用人单位自行查询的,在收到公安机关反馈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报送其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拟招录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在定期查询中发现在职工作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解聘、注销其从业资格。
《方案》还对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