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只是觉得好玩”。
“偷来的东西一路走一路扔,都被扔完了”。
在交代作案经过时,阿生(化名)这样描述自己的动机。
阿生是英德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的16岁少年。本应在校园里读书的阿生,有着多次入室盗窃的经历。从一开始偷衣服、玩具枪到偷香烟、现金等,阿生一步步走上人生的“歪路”。
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机关考虑到阿生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原因,为了帮阿生校正人生方向,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10个月考察期,由英德市扬帆学校开展帮教。阿生便正式开始了在专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为了让刚入学的阿生尽快融入学校生活,检察官、专门学校老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组成了帮教小组。“这些孩子内心是有创伤的,沟通起来比其他孩子困难得多,他们的回应很被动,这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持续的爱心。”检察官如是说。
帮教小组根据阿生的情况制定了考察帮教方案,学校也给予了阿生极大的关怀,但阿生依然保持沉默。在帮教期间,阿生甚少谈及家人,只在学习之余写一些日记。
在阿生写的《我的成长经历》中,他谈到:“小学时我也得到过学校的一些奖励,后来发现父母特别忙,没时间关注自己,六年级我就开始旷课去上网,成绩下滑,也转了学,但依然迷恋上网,到初二就辍学了。出去玩到没钱了,就想到去偷,也很少回家。期间被抓过几次,因为年龄小没关押,所以就认为偷点没事。”
帮教小组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走访,得知阿生出生于英德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里有一个大他两岁的哥哥。阿生的父亲在农闲时还得去工地做工,“我平时都要赚钱养家,没有时间也没有好的方法教育他们。”对于孩子的教育,这个沧桑的中年男人言谈中充满无奈。
在深入了解阿生的心路历程和家庭情况后,帮教小组调整了帮教方法。在帮教人员的努力下,阿生渐渐开朗了起来,有时还会主动找老师和帮教人员谈心。为了进一步建立阿生的自信,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帮教小组决定让阿生“当官”——做宿舍长。于是,阿生在宿舍长的职务上认认真真地干起来,检查宿舍卫生、安排洗漱时间、组织宿舍成员有秩序上下课……渐渐地阿生变得十分关心宿舍里的同学,谁生活用品不够用,总是第一时间帮忙领取,有谁不舒服也会安慰照顾。
“他是非常细心的小领导!”帮教人员对阿生的表现很满意,决定给他“升官”。做了班长后的阿生,学习和工作起来更是勤快、细致,他常常协助老师准备教具、收发作业、维护卫生,成绩也提升了不少。
为了改善亲子关系,帮教小组还多次安排阿生与父母见面,给予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父母逐渐改变了教育方式,阿生也感受到了父母的爱。“以前一直觉得爸爸特烦,但后来我明白,如果他不爱我,就不会丢下一切照看我。自从我犯事后,‘多吃饭,认真改,早回家’是他们对我讲得最多的话。他们来学校见我时,看到他们背着我偷偷拭去眼泪,我发誓不可以再让他们失望。”
十个月后,在各方评定均合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阿生重新回归了家庭。
离开专门学校前,阿生默默清点出还能用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交给其他同学继续使用,并逐一跟帮教人员道别,合影留念。“老师,我希望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以后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跟你们倾诉,我不会再去和那些不好的朋友混在一起了。我想好好工作,给家里分担一些压力。”阿生说。
如今的阿生在D市的一家酒楼工作,因为勤奋又很聪明,已经升做楼层主管。真正当了领导的阿生,管着20多人的小团队,每月还会把大部分收入寄给父母,补贴家用。每年新年前夕,他总会带着水果回到英德看望检察官和帮教人员,侃侃而谈中,往日的迷途少年早已踏上正道,重获新生。
【附条件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