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通过“查”“督”“访”“建”“四字决”对症施策,共发出监督意见3份,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 查 ”。该院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未成年人检察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组成检察小组,共同派员深入英德市各镇街司法所开展工作,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现场约谈等方式,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详情,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去向明,持续跟进日常帮教工作。如该院就曾通过核查,发现社区矫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制定矫正方案或没有采取针对性措等问题。
“ 督 ”。该院对发现问题发出《监督意见书》,引导、督促社区矫正机构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联合监护人、就读学校、社工组成矫正小组,为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设置个性化矫治方案,做到“对症下药”,如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成长于离异家庭,长期与其爷爷留守等问题,重点说服其父亲并联合当地乡镇政府为其父亲回乡工作提供帮助,解决留守问题;针对频繁进入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等问题,引导其参加各类文体活动,重点培养其良好的兴趣爱好;针对家庭环境优越,却贪图享受等问题,重点对其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引导其感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针对被过分迁就溺爱,懒散并缺乏责任感等问题,重点引导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针对父母长期在外,情感过分依赖朋辈群体等问题,开展结构式家庭辅导,重点修复其亲子关系,培养亲子感情,树立正确的交友观;针对长期在亲戚家被寄养,周末及假期喜好骑摩托车兜风等问题,重点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其交通安全等法治教育。
“ 访 ”。该院充分发挥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持续关注在刑事办案中被判非监禁刑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进度,由检察官与社工共同开展上门跟踪回访,保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采取的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治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 建 ”。该院由点及面,内外联合共建长效机制,完善教育矫治执行与监督的有效衔接机制,未成年人检察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共同开展了全市社区矫正机构的专项监督活动,并在总结经验的基层上,英德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司法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综合采用“专项检察、个案核查、网上巡查、定期检察”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开展全面监督,规定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应当有检察机关前期工作委托的社工或帮教人员,制定的矫正方案应当以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和评估分析报告为基础,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心理精神状态、家庭环境、性格特征等,制定针对性矫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