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以来,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落实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职责,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积极成效。
一、贯彻司法保护方针,精细分类规范办案质效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科学把握未成年人案件规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背景、发案原因、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行梳理分类,准确适用帮教救助措施。对家庭监护缺位的,及时以督促监护令的方式进行督促,符合撤销监护权条件的,依法督促、支持撤销监护权。至今发出督促监护令68份,办理撤销监护权案件2件涉及3人。向3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4.6万元,提供心理救助491人次,提供家庭结构治疗66人次,帮助复学转学或生活安置11人,为20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分级干预,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遵循双向保护原则,源头治理提升帮教水平
办案中既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实现双向保护的平衡、协调。如:办理的张某某等8人涉嫌抢劫罪一案,针对张某某等8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张某某等8人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向八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法定代理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钟某某被侵害案件中,发现被害人被侵害系家庭监护缺位所致,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进行释法说理,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温馨关爱的成长环境。
三、强化听证督促模式,监督引导助力社会治理
为优化办案质量,积极探索通过“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的模式开展督促监护工作,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不公开听证,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对家庭监护缺位、监护履行不到位的,分情形制定督促监护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等参与不公开听证,通过社会力量介入,给监护人戴上“紧箍咒”,有效开展帮教工作。如:在办理的梁某敲诈勒索案,发现梁某监护人存在溺爱、放纵情况,缺乏有效监护,导致孩子养成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到酒吧喝酒等不良行为。听证会上,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梁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梁某犯罪的原因、家庭教育方式等进行了剖析,对梁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梁某监护人加强对梁某的管教,责令梁某家长帮助孩子重返学校,切实认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四、坚持监护教育并行,部门协作加强关爱保护
在发出督促监护令后,检察机关加强跟进,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监护令作用得以发挥。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社会专业力量,综合运用心理矫治、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救助。如:张某因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给其内心带来创伤,在家中纵火。通过督促监护令,检察官和其他帮教人员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依托八单位共同印发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持续跟踪监护落实情况,极力缓解了紧张的亲子关系,促使张某真诚道歉,取得家庭所有成员谅解,家庭系统有序运行,最终张某得到法律的宽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