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网站检索 关键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主题活动>>公益诉讼
        清远市检察院督导组到英德市检察院调研督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2-02-11  作者:罗俊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0日,清远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惠燕一行到我院调研督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文生,以及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议正式开始前,朱惠燕专委首先向在座干警致以新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在听取我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小琴的工作汇报后,朱惠燕专委充分肯定了我院去年以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的成绩,并对部分工作指标和数据进行了点评和分析研判。

          随后,朱惠燕专委传达了本次调研督导的指示要求: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注重提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数、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数和起诉赔偿额,积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做到应提尽提。

          二是要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导案件,定期向市院报送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努力实现“应开尽开”,做到“应听尽听”。

          四是结合本地特色,办出有影响力的案件,培育典型案例。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有意识、有计划地收集影像资料,图文并茂讲好检察故事,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成效的官方媒体宣传率。

          六是紧跟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及时开展高检院、省院、市院部署的专项工作,形成办案规模效应。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力,实现两个领域公益诉讼全覆盖。根据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特色报送拟开展的专项案件。

          七是建议我院重点开展无障碍建设、公共场所控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领域的专项工作。

          八是注意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同时加强优化部门人力资源配比。

          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文生对市院督导组指明工作方向和提出的督导意见表示感谢,并表示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一如既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迎难而上、踔厉奋发,争取获得更多更好的成绩。 

         

         
          阳光检务
        英德概况
        我院简介
        检察长信箱
        网上受理中心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正风行动
        扫黑除恶
        创先争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正义网  英德市人大网  政协英德市委员会  清远网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司法公正为民  导航  权利义务须知  公益诉讼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光明路68号 邮编:513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