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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 面对“996工作制”,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9-05-05  作者:  新闻来源:周芳建  【字号: | |

          今年以来,某公司年会上公开宣布实行“996工作制”,某程序员因不满其公司实行” 996工作制”建立996.ICU网站以示抵制,互联网企业家马云与刘强东等对此持续发声,强制加班话题热度不减,并引发广大网友强烈讨论。

          小伙伴石头 :小花,遭遇公司执行“996”工作制,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小花 :小伙伴,不着急,听检察官小姐姐来给你解惑。

         

          何谓“996”?

          我国现行工作时间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度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我国劳动者目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报酬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而“996”工作制,是指每天早9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而且没有加班报酬。这样的工作模式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法的标准工时及加班报酬等规定。

          现实中,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

          

          劳动者维权流程

          劳动者加班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时,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赔偿金额较为明确,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非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只能是向劳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加班费追诉时效

          在各地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追诉加班费的保护期是两年,超过两年的,一般难以获得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其一,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追诉加班费只能追两年,超过两年的也是可以追诉的,但是,用人单位对两年内的劳动者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负有严格的举证责任,超过两年则不再负有严格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销毁,不再保存。劳动者若要追诉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则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义务。

          其二,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三,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不等于拖欠劳动报酬,从法理角度上说,前者是确认之诉,后者则是给付之诉,劳动者追诉用人单位所拖欠的工资的,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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