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Q2 为什么要开展检察听证?
1.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2.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而听证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3.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Q3 检察听证会一般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1.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2.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3.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4.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5.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6.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Q4 检察听证会的类型有哪些?
检察听证会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Q5 普通公民小明可以去检察听证会旁听吗?
可以,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Q6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检察听证会?
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Q7 检察听证会要当场作出决定吗?
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Q8 检察听证会有哪些人参加?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另外,检察院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Q9 想要成为一名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而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Q10 检察听证和行政听证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功能定位、启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共同点是二者均体现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