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悔罪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返校园,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涉嫌盗窃罪的在校生吴某真诚忏悔道。吴某的父亲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儿子从宽处理,以后我一定会加强对他的监管和教育。”近日,长沙铁检院就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某,广东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21年3月19日和3月22日,吴某从河源乘坐火车往返长沙途中,趁旅客睡觉之机,将多名旅客的苹果笔记本电脑、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2021年3月22日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物。
受理案件后,长沙铁检院承办检察官认真仔细审查案件,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作案时系高三学生,目前系2021级大一学生,且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如果作出起诉决定,将会对吴某的人生和家庭造成巨大影响。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的原则,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了亲属、村委会、公安机关、值班律师等人的意见,并多次与被害人沟通,被害人了解到吴某的实际情况后,均对吴某予以谅解。鉴于吴某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犯罪前科,且犯罪数额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拟对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图 / 听证会现场
2022年2月16日,长沙铁检院就案件处理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各方在了解犯罪原因、基本案情及法律依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综合基本案情和检察听证会的一致意见,经慎重研究,该院最终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长沙铁检院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捕、诉决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