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 谢方检察长充分释法说理,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录像正式开始前,谢方检察长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听取意见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谢方检察长首先向多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随后单独向各犯罪嫌疑人一一阐明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分别发表各自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量刑建议,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程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将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并统一保存,使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环节全程留痕、内容固定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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