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拾”型盗窃案件是啥案件?
所谓“捡拾”型盗窃案,特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盗窃故意进入铁路运输领域,而是在其他旅客遗忘财物或行为人自认为系遗忘物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从而发生的盗窃案件。近年来,盗窃案件在广州铁检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逐渐加大,至2019年,盗窃案占刑事案件总量的67.4%。其中,发生在铁路运输领域的“捡拾”型盗窃案激增,2019年该院办理的“捡拾”型盗窃案23件,占盗窃类案件的36.5%,应引起高度重视。
对2019年的23件“捡拾”型盗窃案进行逐案分析,可以根据案发地点将其分为两类:(一)安检机“捡拾”型盗窃案,即行为人在进站安检时,见到其他旅客遗忘在安检机上的行李物品而拿走的案例,共有6件;(二)车厢内“捡拾”型盗窃案,即行为人在列车车厢内,见到其他旅客遗忘或者自认为是其他旅客遗忘的行李物品而拿走的案例,共有17件。从处理结果上分析,“捡拾”型盗窃案件大部分作了宽缓处罚,其中有罪不起诉6件,占26%,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共12件,占52.2%,到目前为止仅有1件判处了实刑(另有1件已起诉尚未审判)。从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上来看,逮捕5人,占21.7%,其余为取保候审直诉或无逮捕必要不捕、存疑不捕,占比达78.3%。此外,20件进入公诉程序的“捡拾”型盗窃案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有13件,适用率为65%。以上数据反映出“捡拾”型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的特点。
二、为啥近年来“捡拾”型盗窃案高发?
一是铁路运输领域治安环境优化,旅客对自身财物防范意识降低。当前,铁路部门对于旅客乘车实名制验证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刷脸进站”等大数据科技应用愈发普及,过去持他人身份证购票进站行窃作案的情况已经大大减少。另外,随着铁路站场、列车车厢内安装的监控设备越来越多且越来越高清化,盗窃惯犯的作案难度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增加,进站上车行窃的惯犯越来越少。但同时,治安环境的优化,使得广大旅客对自身财物的防范意识降低,尤其体现在高铁车厢内。一些旅客认为,在先进、舒适的高铁车厢里,不需要过多考虑财物安全。因此,在许多案例中,被害人往往将行李物品随意放在过道上或他人的座位上,而且长时间地离开,以至于丢失被盗。
二是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调研案例中,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皆为购票乘车的普通旅客,没有前科劣迹。当他们注意到安检机传送带上有行李物品无人领取、车厢内有行李或手机钱包无人理会的时候,抑制不住内心突然萌发的贪念,就将这些物品拿走了。“以为是没人要的就拿走了”“一时贪小便宜”是绝大多数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辩解。还有个别案例中的嫌疑人是列车上的保洁员,看到旅客遗留的行李物品后,明知道要上交公司,但罔顾保洁工作规定,而将之非法占为己有。
三是一些火车站客流量大,安检秩序差。辖区内案件量大的火车站往往也是客流量大的车站,与机场的安检措施相比,火车站进站安检的客流量更大,通过安检的时间更短、行李物品更多,通过秩序更易混乱,且没有为旅客提供专门的安检筐放置小件物品,因此,旅客在安检过程中遗忘行李物品的几率要比机场安检高出很多。
三、针对“捡拾”型盗窃案高发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旅客法律意识。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捡拾”型盗窃案的定性争议不大,但普通公民对于这种行为却普遍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一些人民群众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捡”,而是一种涉嫌盗窃犯罪的行为。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一位老百姓都清楚法律的边界。一是在车站进站安检处、列车车厢里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警示标语,并播放语音提示,提醒广大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告知拿走他人行李物品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二是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报道相关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三是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通过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四是注意掌握宣传工作的时间节点,在春运、暑运、黄金周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安检程序,提供更好的安检服务。优化安检流程,合理控制进入安检的人流量,缩短旅客待检时间,提高安检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强化安检服务意识的培训,及时观察并提醒旅客拿好行李物品,降低安检机“捡拾”型盗窃案的发生几率。
三是统一司法认识,明确执法标准。结合该院办理“捡拾”型盗窃案件的工作实际,公检法三家对安检机“捡拾”型盗窃案的定性基本没有争议,而车厢内发生的“捡拾”型盗窃案在定性上的争议仍时有发生。建议在广铁检察机关辖内,公检法三家对车厢内“捡拾”型盗窃案的认定和证据标准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捡”,什么情况下是“偷”,便于指导实践。
提醒广大旅客朋友,
旅途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谨记切勿妄起贪念
以免给人生蒙上阴霾